该机构承诺 下周内会办理退款
按说双方已就退款事宜达成书面协议,这事应该已经完结。可45个工作日期限已过,张先生仍未收到这笔钱。
“这几天我多次拨打他们公司公布的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告诉我等财务进度。后来我加入了两个该公司的维权群,才发现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一个。”张先生担心自己这笔钱最终会打水漂。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教育机构一位曲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其告诉记者,自己刚刚与张先生联系过,此事已妥善解决。记者问扣829元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仍迟迟未履行合约?对方称,“我也是才来上班,不清楚。为什么要扣钱,应该是按最初签的合同来的,合同里应该有这样的约定。”
记者随后向张先生确认处理结果,他说,对方称下周内会把钱打过来。“他们说要退款的人挺多,只能一批批处理。希望这次不要再忽悠我,否则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提醒 遇到不合理要求不要签协议
针对此事,记者昨天咨询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
何律师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教育机构未如约给市民报名,应向其退款。至于扣款一说,如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指出此事未完成需要扣除哪些费用,教育机构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但因张先生已同意扣款,并且与其达成协议,对方扣除这笔钱就是合法的。
律师提醒,市民在遇到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要求时,不应贸然妥协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不然日后很难维权。“另外,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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