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教育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质。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低的现状,日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享受政府补助民办幼儿园以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后执行。
严控民办幼儿园收费过快增长
市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生均教育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测掌握全市民办幼儿园经费收支运行情况,为政府提供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决策依据。
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严格调控幼儿园收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幼儿园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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