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在园天数不足一半退费50%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不得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而拒绝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收费办法。加大资助力度,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学费减免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明码标价,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此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省物价局网站查询。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市民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price.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29-639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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