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哪些人员的子女需办理“四证”?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是哪四个证件?
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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