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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发布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5)

2018-04-12 09:44  华商网-华商报

烈士子女等有待对象 中考降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优待对象范围为: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将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记者 赵瑞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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