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的边界噪声须符合国家标准
探索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
《意见》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加强学生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场地人均面积应达到1.5平米,校内操场作为应急疏散演练主场地不能设置隔离栏,应成开放状态,至少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并满足疏散宽度要求。中小学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主题演练,逐步实现每年进行一次仿真性综合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演练。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长及相关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培训,鼓励他们取得国家颁发的《紧急救援员资格证书》,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意见》要求,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校门道路上设置减速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公安、住建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及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学生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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