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等内容。
对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
探索建立民警实施训诫制度
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
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对于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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