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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2017-06-24 00:29  华商网-华商报

今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发出公告,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布我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三部门强调,对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的,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公告》(2017年第 3号)强调,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布了我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部门强调,公告所列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下浮。

《公告》特别说明,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还表示,高校学费必须按照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我省公办高校收费水平稳定 对违规收费绝不姑息

记者发现,我省2017年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和2016年普通公办高校收费相差无几。据观察,近年来,我省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变化,一直保持一个稳定的水平。

而我省高等教育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从2011年起对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政策。2015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三部门强调,对公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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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记者 彭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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