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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公布(3)

2017-06-24 00:29  华商网-华商报

4、住宿费

(1)一类1100、1200元/生学年

(2)二类900、1000、1100元/生学年

(3)三类500、650、800元/生学年

备注: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华商记者 彭宏 实习生 王一凡 整理

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按三类标准收费

实习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 应退相应费用

昨日,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各个专业收费近几年来没有变化。采访中,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标准和相关要求和2015年2016年相同,收费保持稳定。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我省高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并公布了相关标准。通知要求,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 对于“办法”正式实施以前入学学生,将按照入学时标准收取,直至毕业。

《通知》要求,公办高校收取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通知》还要求,高校不得以住宿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也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高校学生住宿的公寓,应由高校统一管理,住宿费应由高校收取,不得由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收取。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学期的住宿费。

高校学生公寓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收取押金。

华商报记者 彭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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