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费不得营利 按保本原则核定
此外,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这三项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入园幼儿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规定等内容。幼儿园还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财政补助情况,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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