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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开展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05-22 10:39  兵马俑在线

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市司法局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依法治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沣东新城司法局,各区县教育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快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促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校园法治建设工作适应当前法治建设新要求,根据西安市大学区规划和我市当前校园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纲要、西安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有关决议,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创建活动,增强学校领导、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校园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法治西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全市416个“大学区”为基础,依托学区长学校带动本学区整体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各学区要组建一支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组,促使校园法治建设形成合力,持续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持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力争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有关工作安排,稳步推进全市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校园法治创建工作

1、大力开展校园法治创建。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联合相关单位,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安法治创建活动,促使各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努力深化和拓展学校平安法治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维权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教育局、司法局。参加单位:政法委、维稳办、文明办、关工委、团委)

2、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针对青少年学生的不同特点,对小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初中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高中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职业学校应在培养学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同时,还应当对学生加强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各学区长学校)

3、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以“普法从我做起,增强法律意识”为主题,采取黑板报、墙报、校报、手抄报、图书角等形式活跃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文化。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教育征文、演讲、书画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网、LED显示屏、各类远程法治教育视(音)频节目以及各类新兴媒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手段,切实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团委、文明办)

4、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以“保安全、抓教育、促发展”为主题,突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校园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公安局。参加单位:教育局、维稳办、城管执法局)

(二)扎实组织好“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

1、发挥各学区长学校在学区内的示范作用,联络学区各中小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好“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重点围绕“开展一次升国旗法治教育仪式、一场法治报告会、一堂法治主题班队会、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份法治宣传页、一次法治主题征文活动、一次法治演讲比赛、一场法治主题小节目等‘八个一’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公安局、团委、关工委、妇联)

2、各中小学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每学期要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2次以上法治讲座;同时依托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和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校园法庭、现身说法、主题班队会、法治征文、文艺演出等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课堂法治教育效果。(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三)切实开好“法治课程”

1、抓住青少年特点制定法治课教育计划。结合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明确的法治课教育计划和目标。法治课可划分宪法课、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课、安全专题课和综合实践课4大类课程。在学区长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有条件的学校开辟“法治教育长廊”、“法治广场”和“普法宣传栏”等固定普法宣传设施。(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2、加大法治课程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课时、师资投入力度,以统编教材为主,积极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法治课读本。在深入挖掘固有课程法治教育元素的同时,用好法治教材、发挥课堂法治教育功能。为保障法治教育课师资,全市教育系统要以品德课教师和班主任为主体,逐步配齐配强专职法治课骨干教师人才队伍。(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

3、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基地功能, 使法治宣传教育走进学生心中。利用全市各类教育基地和政法机关的教育功能,以组织青少年旁听法院庭审、参观监所、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同时加大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法治教育力度,在充实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同时,锻炼提升青少年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强化对法律的认知。(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四)切实做好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治培训

1、加大各中小学校领导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动各项工作,尤其是学校领导更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为准则依法科学管理。各中小学校领导要积极通过组织和参加校内校外法律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治教的能力。(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

2、深化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水平。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能力,重点掌握有关刑事、民事、教育、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自学体制,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教师的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教师法治学习常态化、法治教育课程化、法治课程生活化。(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团委)

3、严格规范和组织实施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治培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和实施全市各中小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法治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校园法治文化设施和载体、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各种法治专题讲座和普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全市各中小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既是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者和遵守者,又是各类法律法规的传播者和领路人,从而带动全市校园法治建设,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各大学区要充分认识到在全市开展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推动完成本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组(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组建),组建后填报《西安市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组包抓联系表》(附件1)上报,充分依托和借鉴学区长学校优势资源带动各自学区整体法治建设。做到思想重视,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促使全市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二)健全机制,夯实责任。为有序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夯实部门主体责任,市级成立全市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联合工作组,市司法局和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团市委、市关工委及市级相关执法单位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调研和确定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宣传内容、每半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大学区要注意发挥在推动校园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自觉担当起本单位在推动校园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全市大学区校园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大学区在校园法治建设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各类活动开展要有计划、有总结,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即: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普法宣传与依法治校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市校园法治建设工作在比学赶超中实现跨越发展。要主动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合力为我市校园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结合,加强联系。为了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相互联系,请各学区长学校和学区内各学校均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各单位及时按要求上报(样表见附件2)。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类材料及信息报送均按照学区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学校联络员上报本学区学区长学校,各学区长学校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本学区内各学校的相关活动计划、总结和有关情况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信息资料,区县司法局、教育局统计汇总辖区内各学区学校活动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备案。

市司法局联系人:刘 哲

联系电话:86786791    电子邮箱:362507867@qq.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 毅

联系电话:86786602    电子邮箱:29932197@qq.com

附件:

1.西安市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组包抓联系表

2.西安市中小学校园法治建设负责领导、联络员表

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           西安市司法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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