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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亟待完善(3)

2014-11-02 16:05  中国教育报

保障政府分担比达到50%以上

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1999—2012年间,我国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典型特点是:政府分担波动大、比例小,家庭分担比例过高。其中,1999—2009年,政府分担比一直平稳增长,保持在60%—70%之间。2010年,政府分担比由上一年的69%急剧下降到34%。2011年,政府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有所回升,由历史最低点34%上升到42%。

与政府分担的波动相对应,1999-2009年,家庭分担比一直低于31%。其中,最高值为2007年的31%,最低值为2006年的14%。而2010年时,家庭分担比一跃成为53%,分担比例超过了50%,家庭承担了更大的压力。2011年家庭分担比虽略有下降,但仍接近50%。

此外,课题组对全国12个省市2358所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结果发现,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第二年的2012年,全国范围内政府分担比只有40.48%,家庭分担比高达56.99%,社会分担比只有2.53%。家庭承担了过大的学前教育支出压力。

无论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还是课题组的实际调研数据,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上,我国政府的分担比例都不足50%。如果进行全口径的幼儿园统计分析,则会发现政府分担比更低,因为大多数民办园的家庭分担比都在9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30%,即家庭不仅承担了民办园的办园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民办园的利润。而从OECD的调研数据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分担比都在50%以上,爱尔兰、新西兰两国政府的分担比例则达到100%。在政府承担大多数学前教育成本的情况下,家庭的负担就会相对减轻,“入园贵”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优化省际、城乡间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我国政府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三大任务: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我国政府也大力推进每个乡镇建立一所公办中心园。然而,截至2013年,课题组在进行全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的调研时发现,在城市地区,政府分担比为40.74%,家庭分担比为56.69%;而在农村地区,政府分担比只有29.92%,而家庭分担比则高达68.39%。这一数据表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同样存在着“马太效应”,即作为优势地区的城市政府分担比例高,家庭分担比例低,而作为相对弱势地区的农村,政府分担比例只有城市地区的73%,学前教育成本过重地压在了原本就相对弱势的农村家长身上,表现出财政分担上的城乡不公平。

不仅城乡之间存在着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不均衡,省际差异也很明显,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各省政府成本分担情况差距显著,西部政府分担比例较高,东部、中部家庭分担比例较高;二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省际差距呈缩小走向。以2011年为例,除青海和新疆外,其他各省的政府分担比都较上一年有所上升。其中,增长幅度超过10%的省份有:山东(21%)、宁夏(18%)、陕西(16%)、河南(13%)、安徽(12%)、江西(12%)、浙江(12%)、江苏(11%)、重庆(11%)。同年,除广东、海南、广西外,其他各省的家庭分担比较上一年有所下降。而降幅超过10%的省份有陕西(24%)、宁夏(15%)、江西(13%)、青海(1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上,城乡之间、省份之间的分担失衡是非常明显的。农村地区、欠发达省份、民办园获得政府的财政性经费较少,这就使得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区更加困难。虽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省际政府分担不合理现象有所缓解,但城乡间、体制间却无明显变化。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专项投入,设立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省际、城乡差异进一步缩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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