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简化了学生休学、退学、借读的办理程序,并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学校具体实施。新办法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办法规定学校要专门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
《办法》简化了学生休学、退学、借读的办理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即可,取消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规范了学生借读,规定学生借读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明确了学生转学的时间要求,考虑到随迁子女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才能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规定由外省转入陕西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办法同时规定: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细化了学生转学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转学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
此外,《办法》更加强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了对学生的处分程序,规定对受开除处分的,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了高中毕业的管理,对学生毕业和肄业作出了新的规定,同时提出,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3年秋季建成应用,因此,《办法》明确了全省统一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的要求,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该办法旨在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要求,稳妥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问题,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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