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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3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5 10:45  陕西人事考试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98 号)、西安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振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8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3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5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147 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06人(含计生工作人员),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62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幼儿教育六个专业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具体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2013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医生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由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全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0:00—8月23日18:00。

2、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接受验证(详情查阅各区县政府网站),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试考核

各区县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形式。对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安排笔试进行初步筛选后进行面试;对报名人数较少的专业可直接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1、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市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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