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2013年7月22日讯(记者 程慧;实习生郑夏雨)记者昨日从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我市将“猛药治顽症、铁腕正风气”, 从本月起至9月底,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遏制教育乱收费势头。
欢迎市民举报教育乱收费
本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治理方式为:学校(幼儿园)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欢迎市民实名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鼓励举报人提供教育乱收费线索。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对有关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长进行约谈。
市纠风办:86780384 市教育局:86525726 市物价局:12358
治理分四阶段进行
此次治理主要围绕幼儿园不规范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中小学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补课乱收费、教辅资料散溢等问题,开展深入治理。治理工作从7月开始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7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全面部署治理工作。
7月21日至8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针对本校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8月21日至9月10日为专项治理阶段,各区县、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计划安排和举报信息,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教育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治理。
9月11日至9月底为监督检查阶段,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纠和各区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清退违规收费款项,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凡不主动清退整改的,经举报或专项检查查处的,将依照有关纪律和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义务段学生转学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西安市教育局详解入学入园政策
《西安晚报》2013年7月22日讯(记者 刘振)题:这些入学入园政策 你知道吗
我市教育部门在接受咨询、投诉时发现,很多家长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缺乏了解。昨日,市教育局对入学、入园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
适龄幼儿如何入园?
幼儿入托遵照“方便就近”的原则进行。每年4、5月份,凡年满3周岁的幼儿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意愿信息;6月或7月初,幼儿园根据各自当年可容纳学位数,结合登记情况,通知家长持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本等资料到幼儿园办理相关入托手续。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上幼儿园有何惠民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在全市所有公办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普通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全市小学执行6周岁入学制。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对于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在规定时间持户籍证明到区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非本市户籍的,由家长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和外出就学流出证明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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