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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2)

2018-04-29 08:24  华商网-华商报

关注二:新落户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具体分为以下5类情况进行安排:

一、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初中,持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由招生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四证”指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和流出证明。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以及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属于家庭户籍的,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属于集体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所有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及时接受教育。

四、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工作。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五、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记者 雷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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