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民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及《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政策。对未达到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不得申报民办幼儿园资质。对未取得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各级价格、教育部门不得违规受理相关抄送手续。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抄送价格、教育部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