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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核定 教育基础理论每科25元

2014-05-26 17:14  西安晚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已到期进行重新核定,确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25元收取,对于已经通过考试重新认定者不得收取费用。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其收费标准仍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仍按120元/人收取。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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