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出台措施规范各类教育评比活动,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有偿参与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举办的教育类评选活动。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参与。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不得参与各级各类协会、联盟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各类教育类评选活动,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以上评选的展示和投票。
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参与协会、联盟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不得参与售票和各种具有商业性质的培训、辅导和讲座;不得有偿参与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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