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存在安全隐患者责令停办整改
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
4月18日,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此次治理行动将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有照无证类,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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