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六部门,昨天正式公布西安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寒暑假外培训机构不能搞全日制教学等。
无证不得搞中小学生培训
六部门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不得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否则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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