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13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给予资助。
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由各区县确定受助学生覆盖面报市级、省级审核、国家核定后执行。
实施高中阶段三年免费教育。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的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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