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托管班
配套设施不能成摆设
那么,小饭桌只要登记备案了,是否就没有问题了?
西安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是有备案的一些托管班、小饭桌也可能存在问题,如经营者在采购原材料时,索证不主动或者不全,一些小饭桌工作人员不办理健康证;一些经营场所在食品存放、储藏上,没有加膜、加盖,餐具消毒不彻底、不细致,有些小饭桌经营规模较大,但是实际上配备的冰箱、冰柜数量质量跟不上,消毒柜成为摆设,压根儿就不用;为了生源,很多小饭桌都不要求学生提供体检证明,假如其中一个孩子携带有甲肝(一种消化道传染疾病),对其他学生的健康将是很大的威胁。
据了解,目前托管班管理执行的依据是《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开办的学生食堂就餐,托餐场所为学生就餐的补充,每一个托餐场所内就餐学生不应超过10名。托餐场所向学生提供托餐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托餐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托餐场所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学生就餐管理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教育、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做好托餐场所监管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大投入,办好学校食堂,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符合托餐条件的场所进行校外托餐,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商部门应按照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托餐场所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托餐场所经营者遵守治安和消防规定的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托餐场所的退出机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托餐场所。对学生和家长投诉多、环境差、设施缺损、管理混乱的托餐场所,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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