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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决定:普通高校涨20.2%

2016-06-17 09:03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1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记者发现,最终公布的方案中,学费标准增幅为20.2%,这一数字略高于听证会方案一的约17%,低于方案二的约26%。

调费决定公布了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课程)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

广东省发改委介绍,统筹考虑下,调费决定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提高至20.2%。但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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