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为实施教育扶贫,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制定了具体办法,其中包括每生每年5000元励志奖学金、6000元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措施。同时根据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工作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资助对象是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包括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
学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均应在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并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录入档案库。档案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6000元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审核后,通过储蓄账户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同时,高校将实行绩效考评,加大资助工作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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