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多个项目均现校长索要回扣
在学校食堂承包竞标前,冯某芳向投标人杨某提出收取营业额4%的好处费,双方商定之后杨某在投标中中标。此后,冯某芳通过现金、酒楼消费、买房买车的名义共收取杨某的贿赂40.5万元。学校小卖部老板向某在小卖部承包合同到期后,向冯某芳等人贿送了30.2万元,又得到了小卖部5年的经营权。冯某芳在担任新塘中学校长期间,还在学校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拿回扣,收受多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69.3万元。
私设“小金库” 出纳挪用上百万
除了在学校的工程建设中收取贿赂,冯某芳等人还私设“小金库”。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及学校收取的饭堂、小卖部、出租厂房的租金等各种费用。在学校担任出纳一职的黄某豪掌管这个“小金库”,他先后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
除此之外,包括学校原副校长、原正副教务主任也利用手中的权利,分别收受贿赂。
2013年7月,冯某芳到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随后其家属退还违法所得150多万元。2015年,该系列案经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结案,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相关的1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原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出纳黄某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原副校长等学校其他3人分别获刑2年到3年不等,另有7名相关行贿人也都被判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