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届督学今年年底任期届满,为持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选聘第二届西安市督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兼顾被聘人员所在区县和从事专业领域等因素,主要涉及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艺术体育、财务管理、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领域专家。
(一) 市区(县)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科研部门在职或
退休未满三年的专家;
(二) 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丰富
教育督导工作经历和经验的干部;
(三)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优秀教育教学管理者、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
(四)省市有关高校、社会有关专业机构的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
(四)能认真履行督学职责,按要求完成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按公告要求,自荐人填写《第二届西安市督学自荐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审核初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督学任职条件,审议自荐人员基本情况,商各相关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三)公示聘任。网络公示拟聘人选,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审定,颁发聘书,聘期3年,同时向社会公布。请自荐个人务必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第二届西安市督学选聘自荐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胡群鸽
电话:86786619
邮箱:dudao123@126.com
附件:第二届西安市督学自荐表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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