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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出台

2015-11-17 10:35  西安日报

昨日,省招办印发《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

非“三校”生不得报名

报名基本条件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截止高考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非“三校”毕业生;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随迁子女申请须符合报名条件

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者,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2月1日至7日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考生应于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三校”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注册的,不再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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