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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选聘79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2015-04-09 10:04  兵马俑在线

昨日获悉,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2015年选聘79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期2—3年。

户籍在陕西省、陕西生源、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5周岁以下本科生、28周岁以下的研究生为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的均可报名。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

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月13日至17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或陕西党建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笔试将统一在5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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