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计划到2017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昨日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力争实现2014-2017年全市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2万人,小额担保贷款7亿元,引领10000名大学生创业,表彰2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的预期目标。
各相关部门将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项目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措施,来保障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工商部门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明文件的,由有关部门出具使用证明均可予以登记。对高校毕业生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根据其参加社会保险及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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