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我市民办学校“小升初”综合素质评价阶段性评价将于5月30日举行;4月10日至15日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仍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录取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我市将实施区县监督下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按“小学生成长过程评价与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据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田征介绍,此次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具体时间为4月10日至15日;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评价在5月15日前进行,按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以《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赋值。
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在5月30日上午9:30-10:50统一进行,时间为80分钟。田征说:“今后民办初中招生阶段性评价时间定于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周六进行,由各区县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有序实施。”
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为7∶3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权重占70%;阶段性评价权重占30%。综合素质评价结论以A、B、C、D梯次等第形式呈现。
田征说:“阶段性评价内容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价,强化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价,包含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录取新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各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未被录取的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市教育局同时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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