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析案
畸形物欲毁了法学高材生
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在多次询问秦明、前往学校调查后,分析了秦明盗窃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虽然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但他仅将法律当作了自己学习一种专业、今后吃饭的饭碗,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杨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他在求学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正确的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却没有能够抵制现代社会
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而同时,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以及缺乏责任意识,也是其作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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