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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档案户口可在学校保留2年

2014-06-10 12:44  西安晚报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就读学校两年。

省教育厅要求,实习生不能纳入已就业人数中统计就业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就读学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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