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能否推后?正在征求意见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因为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必须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义务教育学龄段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到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针对借读生,《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有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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