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鲁燕)10月17日,省人社厅发布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办法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证;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证;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证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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