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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教体局六条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2013-08-28 14:47  平利县教育网

新学年即将开始,平利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六条规定,确保全县学校端正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一是严格规范助学读物使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考试卷、课外读物,不得使用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是严禁商业保险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暗示、诱导、要求学生购买保险,绝不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在校园及周边进行宣传和销售。三是严禁各类服务性代购。学校和教师不得为学生代购餐具、床单、服装以及各类学习用品,不允许企业或个人在校园进行学习用品销售宣传。四是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书本、手工材料等费用。五是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教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有偿家教,严禁教师暗示、诱导、强制学生参加课外辅导、托管、培训。六是严格规范学校工作时间。

为确保“六条规定”落到实处,凡属学校违规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处分,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等处分。属教师个人违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和工作岗位调整。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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