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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借读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间不得借读

2013-08-27 08:41  西安晚报

陕西出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高中生借读不得超过两年

开学在即,高中学生转学、借读等问题备受学生和家长关注。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新出台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不能按时入学须办延期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如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由监护人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据了解,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小学至高中所有在读学生,实行“一人一号”。电子学籍通过70多个相关信息点,完整“描述”了每个学生的情况,对规范学生升学、入学、流动等有重要作用。预计10月份与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市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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