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法〔2013〕85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系统成立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
三、排查范围
各校(园)教学楼、办公楼、配电房、危险化学品保管室、食堂厨房、图书馆、电脑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门房、校内电力线路等重点部位。
四、落实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各校(园)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园)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逃生的技能和方法等。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板报、张贴宣传画、召开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四)全面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校(园)要重点对学校教学楼、及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得当,消防车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和完好,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
(五)各校(园)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各校(园)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发动师生员工监督和查找隐患,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9月5日)各校(园)要动员全体师生按照本次活动内容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和排查整治任务。
(三)排查整治阶段(9月6日至9月18日)。各校(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确保安全,并加快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9日至10月5日)。各校(园)要认真总结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上报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园)要从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园)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把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秋季开学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校(园)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落实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等教育,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开展逃生避险自救演练,普及防火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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