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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每年有15%省特级教师流向农村

2013-08-10 14:58  钱江晚报

好老师是一所学校的独有资源,以后这种情况或将改变。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浙江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指导意见》,每年有15%的好老师要从好学校流动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去。

好老师包括:省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

流动的“规则”是:浙江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到县(区)域内另一所学校工作,同时原则上转移人事关系。

据悉,截止2012年底,浙江小学、初中教师有29.8万人,其中小学教师约17.9万人,初中约11.9万人。这一政策将涉及这些中小学教师。

教师交流制度的推行时间表如何?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设区市,在今年下半年选择1~2个县(市、区)试点;今年12月底前,必须制订出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细则,明年在区域内全面实施。

今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

今后老师要评选上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也必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

即使是普通的职称评审中,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也将逐步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解释,教师交流,目的是努力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能有更多优秀教师,让每个教师都能获得更多锻炼机会,让每个学生不因学校远近、不因家庭地位高低、不因钱多钱少,都能享受到优秀教师的教诲,使浙江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均衡发展。

此举出台,教师交流推行,以后学区房的概念或将被淡化。记者 王玲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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