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愁,资助政策圆你求学梦
随着一张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送入考生的手中,一些贫困学生及其家长在高兴之余,不禁为学费和生活费而发愁。那么,各级政府有没有替贫困学生解决难题的惠民政策,这些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助学政策,怎样申请助学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沈录林,请他介绍有关情况。同时,我们还摘编了相关助学政策,希望对贫困学生及其家长有所帮助。 ——编者
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
——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沈录林
“孩子金榜题名,是所有父母梦寐以求的事情。”日前,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沈录林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道。
但不是所有考生家长面对这天大的喜事都能高兴起来。作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他曾目睹过个别贫困家庭因为交不起学费,只好任凭孩子放弃学业,外出打工;也曾听闻有的家庭因学费举债度日,学生即使上了大学,心理也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做出极端的事情。
不能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沈录林介绍说,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贫困学生上学问题,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近年来,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国家还在高等院校中逐步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为主体的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从 2007年起,宝鸡市政府每年拿出 1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当年考上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 5000元的救助。这些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对于确保每一个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自从各级各类扶困助学政策实施以来,资助政策的种类越来越丰富、资助金额越来越高、资助范围越来越广,我市再也没有发生过大学生没钱入学的现象。”沈录林如是说。据统计数据显示,从 2007年至 2012年,中省市各类扶困助学政策共惠及我市 18000多名大学生,资助资金累计达 6500万元。
目前正是高考录取阶段。沈录林表示,作为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我们一定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重托和期望,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人士为助学济困作贡献,形成政府为主导、教育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济困助学长效机制,把助学金及时、准确地发放给每一位需要的同学,决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
沈录林最后提醒说,最近正是申请各类助学政策的最佳时机,如果考生家庭困难,符合政策,可尽快在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民政、计生、扶贫、残联、慈善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咨询并申请办理。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近日,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 2013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提供五保证、烈士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 2012年 8月 1日至 2013年7月 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 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 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残疾级别在 3级以上(含 3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救助。
4.2012年 8月 1日至 2013年 7月 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子女。
申请时间: 8月 5日前,学生或家长须持相关证明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创建幸福家庭爱心助学行动
扶助对象:宝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宝鸡市计划生育协会实施 2013年“创建幸福家庭——爱心助学行动”,将帮扶对象分为两类。
一类扶助对象:符合《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及《关于做好 2013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救助条件,并经审批列入救助对象中的城乡领证独生子女户、农村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考生。二类扶助对象:今年考上二本及以上高校,但未列入上述一类扶助对象的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贫困家庭考生。
符合条件的一类扶助对象,在政府救助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局再发给 1000元;符合条件的二类扶助对象,市人口计生局发给 500元。
申请时间: 8月 10日前
受理机构:县区计划生育局
2013年福彩公益金资助活动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本省家庭特别困难的非农业户口新生。
资助金额及人数:全市福彩公益金总金额 108.1万元,我市一次性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227名,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73名,每人 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54名,每人 4000元。
资助对象及条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无力支付高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新生;经济特别困难的军烈属、优抚家庭新生;各级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孤儿被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全部新生,其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新生。同时,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
申请时间: 7-8月
受理机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
申请对象: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外省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及 2013年新生中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申请时间: 2013年 8月 1日至 30日
在校大学生申请时间: 2013年 6月 20日至 7月底
办理方式: 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认定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
该活动针对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上学,参加高考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均予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 2.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民工家庭成员或个人负担费用在 1万元以上,城市职工家庭自费部分在 2万元以上;3.2012年8月 1日以来,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单亲职工,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加入工会组织,已在工会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对已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 1000元补贴。今年筛选 10名最困难的学生连续帮扶 4年,每人每年补贴 1000元。申请时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填写“金秋助学”活动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
申请时间: 7-8月
受理机构:县区工会
慈善温暖系列工程
按照市慈善总会“慈善温暖系列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办法, 2013年全市慈善资助贫困大学生137名,其中往届大学生 72名,今年新生 65名(万向慈善基金会资助名额及宝马基金所资助县区名额和省慈善协会安排名额均不包括在内)。
受助条件:低保边缘户、孤儿、残疾人和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特大灾害的大学新生。同时,接受其他高额资助的学生可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申请时间: 7至 8月
受理机构:各县区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宝马爱心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项目分配给金台、渭滨、凤翔、千阳各 20个名额,大学生每人资助 1万元,采取“ 5000元、 3000元、 2000元”的原则分三学年发放完,第四学年支持学生自立自强,勤工俭学。
宝鸡市慈善总会实施“中华慈善总会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项目”,要求金台、渭滨、凤翔、千阳四县区的受助学生须符合:学生家庭属城乡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本人是孤儿;因单亲家庭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须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因病致贫;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其他综合因素无法负担大学学费;本年度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批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同时,受助学生本人在享受中华慈善总会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的同时,不能享受其他形式助学金的资助。
申请时间: 7-8月
受理机构:市慈善总会
红凤工程
资助对象:当年被高校录取的陕西籍女大学生(不含委培、代办、电大和自费生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无名额限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 1000元
资助要求:受资助学生要与省妇联红凤工程办公室签订自己毕业后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的合同。受资助学生每学期要给红凤工程办公室、资助方递交学习的情况汇报。
学生或家长须持相关证明向县区妇联办理受助事宜。
申请时间: 7-8月
受理机构:各县区妇联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实施《陕西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资助对象:我市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中,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资助标准:被本科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道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新生入学一次性给予 5000元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地县扶贫办(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间: 8-9月
受理机构:县区扶贫办公室
残疾大学生助学项目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通知》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
资助标准:
1.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走读、寄宿贫困残疾学生,分别享受每年 500元、 800元的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 200个名额)。
2.残疾人应届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在享受全市统一一次性 5000元助学金的基础上,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残疾人,市残联再发给 3000元、 2000元、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申请时间: 8月 10日前
受理机构:县区残联
中国移动“爱心100”助学金
受助范围:全市共资助被我省公办高等院校录取的陕西籍 2013级大学本科(不含独立学院)新生中的贫困大学生和特困生,共 50名。
受助金额:除爱心企业制定定向捐助之外,其他捐款原则上按实际产生的总额平均分配给受助大学生(资助上线为 5000元,超出部分安排增加资助名额)。
申请方式:申请“爱心 100”助学金,学生本人直接报名或推荐人报名均可。报名采用短信形式,可发送短信至 103583722。报名短信中须注明受助者姓名、现家庭住址、被录取的大学名称、 1— 2种联系方式等。
申请时间: 8月 20日前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移动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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