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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15条 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

2021-01-07 11:17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共有15条,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强行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监督邮箱:sxjsjfb2020@126.com。

无关社会事务 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未经批准 不得占用学校场地办庆典

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合理安排城市创先评优任务。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科学安排有关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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