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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制定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12月23日前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20-12-11 16:04  西安教育局

《西安日报》2020年12月10日(记者 任娜)题:我省重新制定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12月23日前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将于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连续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记者了解到,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高中在陕连续学籍需满3年),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如户籍迁入陕西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教育部及陕西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持居住证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各县(区)招办负责为通过各部门资格审查,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据悉,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陕西省但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考生和家长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看。征求意见反馈可联系: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工作处,电话(传真):029-88668859;电子信箱:gjgwxgb@126.com。

转载链接:

http://epaper.xiancn.com/newxarb/html/2020-12/10/content_44889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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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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