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日,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西咸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咸新区中小学教师如何申报?随小编一起往下看↓↓
评审范围
新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可申报参评。
2018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书面正式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2015年度以来,因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岗位结构比例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42号)中“各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的规定,各类别学校推荐上报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继续执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98号)的相关规定。
关于参评人员学历专业与职称申报学科、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等执行以下规定:
1.学历专业与职称申报学科要求
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原为2006年前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形式取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现所持学历层次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达到对应的职称业务条件要求,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其余教师,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可参评;持后取学历参评的非2006年前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2.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政策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除学历、任职年限外,符合高一级教师职称其它业务条件,并满足西安市人社发〔2016〕98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社、教育等部门相关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5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区2018年申报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者,2013-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累计应不少于120学时,专业课累计应不少于240学时[公办学校教师,市(新区)级以上专业课培训应不少于96学时],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民办学校任教人员,须将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交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审核;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公办学校教师,须将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交新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继续教育材料与评审材料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由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申报晋升人员继续教育应上报的材料见《西安市申报教师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材料目录》。
(五)支教工作经历要求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规定,结合新区教师现状,2018年,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具有在新区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学校任教1年工作经历者,优先评审。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要求
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要求,凡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含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可参加当年评审,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
任现职以来,获省、市(新区)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新区)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新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拟定于12月上旬由西安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各新城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材料报送新区教育卫体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新城教育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组织完成本区域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申报人测试考核结果须填写在《评审表》“考试成绩、公开课或答辩情况”栏内。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教师须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材料袋供上级部门审核。材料袋内须装参评人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及后取的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支教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袋外粘贴《西安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证件原件目录》,目录中的证件份数必须填写准确。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除提交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西安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单位在报送参加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材料袋时还应报送《西安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件一式3份(A3纸打印)及电子文档(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有关工作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规定,2018年,新区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人员,须符合职称系列转换工作要求以及申请转换的高级教师任职条件要求,并经过西安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转换评审;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新区,申请高级教师职称确认人员,须通过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以及西安市对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进行的资格审核。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人员须上报的材料见附件7;申请确认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上报的材料见《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材料目录》。
(二)评审工作淘汰人数规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 号)的规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的专业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专业评审通过率不超过60%。
(三)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 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
号)、《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2018年,在新区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享受以下政策倾斜:
(1)街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较为分散的小学或教学点,由街镇中心学校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
(2)在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此类学校任教的教师,评聘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四)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采用与中学教师相同的“分区域、按学科顺序、按比例淘汰”的方式进行评审。
(五)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规定,在新区各类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三级教师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在学校有中级岗位条件下,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学校有中级岗位条件下,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人员由各新城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人员由新区认定。
(六)晋升初级教师职称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规定,全区不再组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向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评审表》,经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新城教育部门要求上报申报人相关材料,新城教育部门审核后,报新城人社局审批;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含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人事代理教师持学校出具的推荐报告及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要求提交的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审核后予以审批;在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持学校出具的推荐报告及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分别向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和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
(七)考核工作
根据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全省职评工作政策变化,2018年起,新区公办学校对教师不再进行学年度考核,教师申报职称时的年度考核依据材料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民办学校教师依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西安市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所在学校参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对本校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民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材料为《西安市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创新评价机制要求,为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立德树人情况,从今年开始,各学校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应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对申报人员进行立德树人考核“双评测”工作。对“职业道德”项目评测未通过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1.参评教师对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教师职业信用报告》、能够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证书证明以及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材料,填写《评审表》或《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西安市已获技术职称人员任职资格确认表》等表册。
2.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参评人是否具备评审推荐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4.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将拟推荐人员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学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新城教育部门上报推荐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
6.各新城教育部门收取所辖学校(单位)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组织、完成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考核工作;与同级人社部门按照评审推荐工作程序提出一级、高级教师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向新区教育卫体局上报推荐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完成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初级职称晋升、职称转换材料的审核工作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二)社会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含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1.参评教师对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教师职业信用报告》、能够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证书证明以及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材料,填写《评审表》或《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西安市已获技术职称人员任职资格确认表》等表册。
2.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参评人是否具备评审推荐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4.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将拟推荐人员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
5.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收取、审核参评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将符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对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初级职称晋升、职称转换等条件的人员,初级职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直接审批,中级职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报市人社局审批。
6.市教育局职改办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报送的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评审工作材料后,组织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审、公示及评审结果报批等工作。
在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1.参评教师对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教师职业信用报告》、能够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证书证明以及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材料及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存档证明,填写《评审表》或《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西安市已获技术职称人员任职资格确认表》等表册。
2.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参评人是否具备评审推荐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4.学校(单位)主管科室将拟推荐人员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上报新区、新城教育部门。
5.新区、新城教育部门收取学校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组织、完成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考核工作;与同级人社部门按照评审推荐工作程序提出一级、高级教师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向市教育局职改办上报推荐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材料。与新区、新城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完成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初级职称晋升、职称转换材料的审核工作后,报新区、新城人社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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