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规范我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教发17号)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在首轮督查的基础上,于3月18日至19日再次派出督察组,对部分区县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第二轮专项督查。现将此次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仍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形式进行,并对首轮督查的部分无证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了回头望。此次督查组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2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54份,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立即向所在区县教育局下发专项督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区县教育局3日内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二、督查发现问题
一是办学资质方面。
督查中发现存在证照(办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58家(新城区11家、莲湖区11家、雁塔区11家、未央区8家、灞桥区9家、阎良区3家、蓝田县3家、鄠邑区2、高陵区2家),办学层次总体良莠不齐。
二是安全管理方面。
安全是督查的重要环节,督查中发现有15家(雁塔区1家、未央区8家、蓝田县5家、鄠邑区1家)培训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有的消防器材验收不合格,甚至过期。个别机构人员密度大,没有逃生线路图,门禁管理制度松散。机构普遍缺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是办学管理方面。
有37家培训机构(新城9家、莲湖3家、未央7家、雁塔11家、阎良区3家、蓝田1家、鄠邑3家)未按要求对授课教师任职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教师信息与实际不符,教师资格证不全。教师授课内容有超纲现象,无教案授课,授课内容未备案,课程设置不规范。在招生宣传方面有夸大宣传成分。个别培训机构没有公示收退费项目、标准及退费程序,没有公示举报电话。
三、“回头望”督查情况
本次“回头望”督查19家培训机构,其中6家培训机构正在积极整改(未央3家,莲湖2家、碑林1家),已完成整改10家(碑林7家、雁塔2家、莲湖1家),停止办学3家(莲湖2家、新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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