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学籍
父母居住情况、养老保险要审查
我省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县(区)招办负责为通过各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没有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社部门资格审查,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依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对于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经各市(区)招办汇总后,省招办将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工作。
记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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