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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对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对课堂不讲却有偿补课等行为“零容忍”

2017-09-08 17:00  西安日报

昨日,从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广新局联合召开的西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上获悉,近期四部门将围绕治理有偿补课、乱择校等行为进行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对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将被一票否决。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被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域,将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或随机派位机制落实,降低特长生等其他招生比例,各区县特长生比例,降到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同时,我市将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控制无序流动,实现招生秩序更加科学规范。规范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不得跨片区择校。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我市明确,未通过省级评议的教辅材料,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推荐及统一代购。贯彻“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制推销,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我市还将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防止产生新“大班额”,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和转接,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我市还将重点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建立“校中校”等违规行为。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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