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民办小学)
凡学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民办小学),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延时离校。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实施“一校一策”工作模式。
内容
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复习、作业、预习
“弹性离校”期间,学校主要为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经费
由市与区县对学校进行财政专项补助
对实行“弹性离校”的学校进行财政专项补助,补助经费按照300元/每生每年标准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分担。市与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按7∶3的比例分担,西安市与其它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不足一个班(每班按40人计算),按照一个班的经费拨付。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人员补助、水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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