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西安市安装新风系统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50所学校幼儿园新风系统试点安装。
安装场所
仅为教室不含办公室
意见基本原则是,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效,科学设计、经济适用,试点先行、分类施治”的原则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县、相关开发区根据学校基础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空气净化方式,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提升。本次试点安装新风系统的场所仅为学校教室,不包括部室、办公室等场所。
在全市政府办小学、幼儿园中选择50所小学、幼儿园进行试点,已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学校和幼儿园不纳入试点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长安区,各选择2所小学、2所幼儿园;阎良区、临潼区,各选择1所小学,2所幼儿园;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各选择1所小学、1所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择1所小学、3所幼儿园。
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50所学校、幼儿园新风系统试点安装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试点费用
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局承担
新风系统使用效果须达到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教室室内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新风系统相关参数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对所有参与安装新风系统试点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试点费用全部由市财政局承担。各区县、国际港务区学校、幼儿园试点费用由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与其他区县(国际港务区)按6:4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各学校采购或招标确定金额给予经费保障。西咸新区试点学校费用由该区自行解决。
试点工作要切实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保证安装新风系统后,教室室内环境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利于学生和幼儿健康。
市、区两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招标采购
坚决杜绝围标串标
从去年呼吁新风进校园后,不少新风企业希望能加入,咨询如何参与。
在7月3日下午召开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上官吉庆提到,此次在全市政府办学校中选择50所小学、幼儿园进行安装新风系统试点,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会议强调,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家长期盼,切实把好事做好,最大限度确保学生的健康与安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10月30日前完成试点安装工作。各区县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招投标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意见也提到,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强化对设备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适用性、功能效果及潜在风险的评估,严格设备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认真开展质量追踪和运行监测,并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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