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国家试点县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省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工作。
《办法》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在供餐模式上,国家试点县要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办法》还明确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对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在供餐食谱方面,要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办法》还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针对这项工作,省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
记者 张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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