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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考试作弊取消成绩禁考3年

2016-12-07 11:41  兵马俑在线

昨日,省教育厅印发了修改后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原《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在校生和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仍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该实施细则自2016年12月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废止。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为准)。笔试和面试统一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和打印“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此外,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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